根据《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封开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封建保〔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1.现场申请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2.网上申请时间:全年接受申请
3.本年度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二、受理对象
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三、申请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申请人可到户籍(或租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可选择现场申请受理或自行上网申请(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受理方式不能重复)。
四、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个别资料因人而异):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之月前一年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分红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申报金额低于封开县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对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受理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的总收入为计算时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与纳税申报清单数额、社保清单数额不一致的,以相关政府部门的记录作为计算依据。;
4.住房情况证明(复印现租住合同);
5.家庭资产申报表(有宅基地的需如实申报);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特殊人群证件(低保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复印件。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提供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现在读子女,提供现在读证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收入证明;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学历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缴交社保证明。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现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缴交社保证明。
(四)封开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现在读证明;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缴交社保证明。
(五)封开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退役军人或军烈属证明材料。
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任;由有关单位、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驳回申请,并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驳回其申请,并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于搜索栏输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跳转至申请页面。按照页面提示,选择“肇庆市——封开县”区域,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并上传相应的附件,完成以上操作后,即可成功提交申请。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地点提交申请资料或网上申请提交资料。
2.初审并公示:现场受理的申请由各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网上申请的按季度在网上进行公示。
3.核查:县住保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意见,将核查通过的申请资料送县住建局复核。对核查不通过的,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并公示:封开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办公场所和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进入轮候,封开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社区居委会受理或网上申请录入电脑时自动生成的家庭档案流水号和申请家庭人口结构,按照房型配租原则编制轮候顺序号,并在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七、咨询电话
封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0758-6662303
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