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我县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拟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二、拟征土地范围:长岗镇都苗经济联合社、长岗镇长岗村井头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长岗村太平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长岗村宾山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长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长岗村石咀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都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都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都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长岗镇长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三、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58-6663151。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凡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封开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