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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17 11: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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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封府告〔2024〕3号

  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4〕30号]批准征收及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6月18日。

  三、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8)〔2024〕30号。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封开县平凤镇新宁村东华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凤镇新宁村东华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凤镇新宁村四中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凤镇新宁村四中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凤镇新宁村四中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3.1347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封府办函〔2022〕24号)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以上文件补偿标准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规定。

  (二)安置途径:

  1.集体留用地安置,根据用地报批时县政府出具的《留用地安置方案》,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总面积的10%安排,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0〕40号]中安排。

  2.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的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肇征审〔2023〕130号)执行。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平凤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平凤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为准。已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不再重复登记。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本征地公告公示期共3日(2024年6月26日—6月28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4〕30号]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封开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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