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县内政策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封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18 21:45    浏览量:-  
【字体:   保护视力色: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扩权强镇工作,以简政放权为抓手,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封开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封开县委办公室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封办字〔2023〕7号)等文件要求,锚定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制定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清单,推动我县扩权强镇工作,赋予镇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目标任务

  《决定》要求南丰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窗口前移的衔接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防止交接过程出现管理“真空”。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县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确保窗口前移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聚焦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深化扩权强镇体制改革。为立足特大镇实际需求,研究赋予南丰镇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权责一致、运作顺畅、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县调整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共3项,分别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均以窗口前移方式调整至南丰镇实施。

  四、利企惠民措施

  我县重点围绕城市管理方面,将涉及行政许可类别的3项行政职权事项以窗口前移的方式调整至南丰镇实施。通过“镇级收件、县级审批”协同模式激发属地服务主动性,建立“就近受理、集中审批”的闭环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与满意度。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决定》属于新出台政策。


相关附件:
粤ICP备05048104号-1  网站标识码:4412250008  邮箱:fk9121@126.com
主办:封开县人民政府  承办:封开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58-6689058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