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封开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封开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封开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5年1月,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并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省、市三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边界、层级和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封开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后,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了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修订。为了进一步完善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依照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工作文件要求,通过修订本《清单》,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征求意见情况
封开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县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组织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在封开全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逐项认领,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清单》在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分两轮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第一次共征求44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44份,第二次共征求31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31份,对不采纳意见和部分采纳意见已提出理由和依据,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清单内容依法修改完善,编制形成了《清单》。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类清单栏目,2类清单栏目总体框架结构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相关内容。
五、涉及范围
《清单》确认封开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80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63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涉及我县28个主管部门和29个主管机构。其中,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3项,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5项,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1项,县委编办1项,县发展和改革局8项,县教育局6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县公安局34项,县民政局7项,县司法局1项,县财政局1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项,县自然资源局14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项,县交通运输局21项,县水利局14项,县农业农村局34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4项,县卫生健康局19项,县应急管理局8项,县市场监管局14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项,县林业局15项,县税务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分局8项,县气象局3项,县委办公室2项,县消防救援局1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22年版清单确认封开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73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5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新版清单确认封开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80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63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新版清单对比2022年版清单总数增加7个事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增加8个,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1个。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明确权责边界,严格落实 “清单之外无审批”。新版清单全面涵盖投资管理、教育监管、治安治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明确 “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政策依据”,进一步将行政许可权力全面纳入制度约束范畴,为市场主体及群众办事提供稳定透明的预期,是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二是突出服务导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新版清单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将企业登记注册、施工许可、食品药品经营等高频审批事项的权限明确集中至县级主管部门,减少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全面整合和优化多个事项的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统一受理、联动办理”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有效破解以往企业和群众办事 “多头跑、来回跑” 的难题,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