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封开县人民政府印发《封开县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封府〔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大众、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工作,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制定《封开县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封开县应对圩镇发展过程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必然举措,对提升圩镇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办法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3年修正)、《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及针对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为基层执法管理提供清晰明确的依据,切实解决责任不清、管理交叉等问题,规范封开县圩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圩镇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城镇整体形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31条,包括总则、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责任分工等。其中,强调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同时,规定了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职责。
(二)市容秩序管理:详细规定了建(构)筑物的外观要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要求、临街建(构)筑物外设施的安装规范、店铺经营行为、城市绿地的保护、城市建(构)筑物及设施上的涂写刻画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空中架设缆线的管理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公共场所禁止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建筑垃圾的处理要求、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区域及宠物饲养规定、化粪池的维护管理、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环境卫生制度等。
(四)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规定了已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处罚事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五)附则:对县城和圩镇建成区的定义以及本办法的施行起始日期进行了说明。
四、《办法》制定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了本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提升管理效能。通过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清晰界定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区域的责任范围,有效减少管理交叉和责任推诿,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解决。
二是规范秩序,改善市容面貌。聚焦群众日常关切,系统规范市容秩序,如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确保安全美观;要求临街店铺入室经营,治理乱摆卖;合理划定停车区域,治理乱停放,禁止私设地锁等障碍物;推进“三线”序化,治理乱拉挂等,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空间。
三是优化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引导精准投放;规范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置,防止随意倾倒;明确宠物饲养义务,要求即时清理粪便;强化集贸市场、化粪池等关键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共同守护洁净健康的居住环境。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