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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封开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11: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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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封开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与保值增值,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结合本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实际问题,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粤改委发〔201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粤府办〔2019〕1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20〕14号)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封开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资产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管理部门及民主决策等交易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列举十类资产,明确国家投资公益设施不得交易。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监督,镇街具体实施,明确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职责。

  (四)交易方式和保证金:首选电子公开竞投,分级交易;明确协商谈判适用条件及保证金管理规则。

  (五)交易程序:规范中心交易(立项预审至归档)及集体自行交易流程。

  (六)交易管理与监督:明确禁止交易情形、中心职责边界、监督要求及投诉机制。

  (七)相关责任:明确各方违规纪律处分及法律责任。

  (八)附则:遵循上级规定,说明实施时间、有效期及旧办法废止。

  四、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

  封开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经联社、经济社)的建设项目发包和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合作等交易行为。封开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需按照本办法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诠释

  (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经联社、经济社)的建设项目发包和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合作等交易行为。

  (二)交易服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力量成立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资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三)电子公开竞投

  通过封开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的线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交易流程透明化。明确全流程操作规范,交易信息及结果在县“三资”平台、村(居)公开栏双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禁止拆分标的等违规行为,减少人为干预,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交易方式灵活化。实行分级分类交易,降低镇街交易服务中心入场门槛(金额1万元起、年限5年起),提升小额资产交易效率。首选线上电子竞投,群众无需现场奔波;公益项目、两次交易失败等情形可协商谈判,兼顾灵活性与民生需求。

  (三)权益保障制度化。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督体系,群众可举报违规交易。合同签订前经驻村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保障本集体成员、原承租人优先权,明确纠纷诉讼途径,筑牢维权防线。

  (四)资金管理规范化。交易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由镇街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禁止村集体自主收取。按合同年限明确保证金比例(1年以内≤20%、1年以上10%-20%),经民主决策确定,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修改稿,与2019年12月17日修订的《封开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封府规〔2017〕4号)相比,

  本次《封开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重要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资产范围,规范禁止交易情形

  细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类别,特别是明确将“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纳入接受资助形成的资产范围。新增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于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新增了禁止交易的五大情形,包括处置权有争议、被实施强制措施、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未经民主决策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

  (2)重构管理机构与职责

  将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中心),并强化其建设要求(固定场所、设备、专职人员)和日常监管(由镇街政府负责)。新增了县、镇街两级政府的管理与监督职责,明确了交易工作需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镇街政府和农村集体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3)调整交易门槛与方式

  大幅降低进入镇街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门槛:合同总金额从3万元及以上降至1万元及以上;合同年限从3年及以上延长至5年及以上;新增了“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租赁标准。

  明确交易方式优先级:首选电子公开竞投。如无法实现电子竞投,经批准可采用现场公开竞投或书面竞投。

  新增“协商谈判”交易方式及其适用情形:适用于保障公益事业、政府公共设施建设以及连续两次其他方式交易失败的项目。明确协商谈判需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和镇街政府批准。

  新增竞投规则:详细规定了电子/现场/书面竞投(价高者得,优先权保障)和协商谈判(不低于底价、综合最优者得)的具体竞得人确定规则。

  (4)规范交易程序

  强化立项预审:要求由多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组成“流转交易会审小组”进行联合审查。

  细化民主表决:明确交易方案需先经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审议,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优化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期明确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新增电子竞投操作流程:详细说明了线上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规则等。

  延长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从不少于5个工作日延长至不少于7个工作日。

  新增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在合同签订前须经驻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简化了村(居)组自行交易后向交易服务中心报送材料的表述。

  (5)完善保证金管理

  细化保证金比例:根据合同年限区分,1年内的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20%;1年以上的为10%-20%。具体比例由农村集体经民主决策在标准范围内确定。

  强化专户管理:明确要求镇街开设交易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由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禁止经联(济)社自主收取交易保证金。

  明确返还时限:未竞得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者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或转履约金。

  (6)强化监督与责任

  简化了交易时现场见证监督的要求(未到场不影响交易,后果由集体承担),并规定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

  新增交易服务中心免责声明:明确其对资产质量瑕疵、权属瑕疵及合同违约风险不承担法律责任,需在公告中充分提示。

  新增特殊情形处理机制:明确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异议、竞投人违规嫌疑等导致无法交易时,可申请延期、中止或终止交易。

  新增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竞投意向人报名时签署书面诚信承诺书。

  扩充并细化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区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交易服务中心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竞投人/竞得人的责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违规情形进行了更具体的列举(如规避进入中心交易、拆分标的、恶意串通等);新增竞投人违规行为的处理(如串通竞投、行贿等)。

  明确纠纷解决途径:合同履行纠纷按约定解决,无约定可向法院起诉。

  八、特色亮点

  (一)突出电子交易优先

  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模式,将电子公开竞投作为首选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扩大竞投范围,提升交易的公开性和竞争性。

  (二)建立分级交易制度

  根据资产规模、合同年限等因素,对交易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项目的交易组织主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精准管理。

  (三)强化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

  强调交易项目需经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并在交易各环节及时公开信息,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交易过程民主透明。

  (四)创新保证金管理模式

  实行交易保证金专户管理,由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规范资金管理流程,防止资金挪用,保障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五)完善全程监督机制

  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督体系,交易过程邀请相关部门和集体成员代表参与监督,同时明确各环节监督责任,确保交易全程可追溯、可监督,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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