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开县人民政府印发《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封开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封府规〔2017〕2号)于2022年4月20日实施满5年,根据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管理等规定,该文件到期需进行修订。原管理办法条款中,没有将企业及自主创新的人才纳入申请对象范畴内;同时条款中对取消租住人才公寓资格及解除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够全面,造成部分不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不能及时清退。为确保人才公寓住房的正常轮候分配使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1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人才公寓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人才公寓住房的轮候分配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6日通过发函方式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及市驻封各单位意见,对县委组织部提出的7点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反馈。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至2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没有收到公众的意见反馈。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公寓面向本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在本县工作或创业、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本人及家庭在本县无房或住房困难、未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二是规范管理流程。申请审核:遵循“住建局初审、组织部审批”的联合审核机制。轮候分配:按学历职称、引进时间等因素排序,高层次及服务中心工作的人才优先。租期管理:实行“3+2”模式,首租不超3年,续租不超过2年,累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顶尖人才可适当延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出现不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在本县购房、调离本县,或存在转租、欠租、改变用途等违规情形时,将取消资格并收回公寓。
四是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组织部、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及财政局的各自职责,并规定申请人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违规将追究责任。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对《办法》第五条(一)款修改为“在本县工作,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并已缴纳社保或在封开县自主创业的”;删除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增加“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政策”条款。
2.对《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轮候分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人学历或职称的高低、引进时间以及房源情况等要素,对安排入住人才公寓进行排序。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中,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服务我县中心工作的人才优先安排。具体轮候分配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增加“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分配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拒不配合审核、经审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条款;第六条(三)款修改为“登记入住。公示期满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用人单位与承租人发出登记入住通知。用人单位与承租人自收到登记入住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批准同意的《封开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股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和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领取人才公寓钥匙入住。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公寓租赁资格”。
3.对《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到期需要续租的,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并转送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方可续签租赁协议,续租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累计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租期可适当延长”。
4.对《办法》第十条修改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租住人才公寓资格,并通知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解除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
(一)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
(二)以欺骗方式取得租住人才公寓资格的;
(三)用人单位已安排其他住房的,或承租人在租住期间已在我县购置房屋,且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满6个月的;
(四)在我县单位工作变动3个月以上,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五)调离我县工作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六)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的其他情形”。
5.增加“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一)自愿申请不再租住人才公寓的;(二)将人才公寓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四)将人才公寓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五)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六)在租住人才公寓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七)其他违法、违约情形”条款。
6.增加“解除租赁协议或租赁期满需搬离人才公寓的,由承租人自行在解除租赁协议或租赁期满后15天内搬离,逾期不搬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条款。
7.增加“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故意隐瞒、伪造有关信息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面向全县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只租不售”的人才公寓,有效缓解人才来封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
二是实行优惠租金标准。人才公寓按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收取基本租金,切实减轻人才居住成本,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规范透明。
三是优化申请与轮候机制。明确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并建立以学历、职称、引进时间等为依据的轮候分配规则,对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服务县中心工作的人才予以优先安排,确保资源公平高效配置。
四是提供灵活租期支持。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申请续租,累计不超过5年,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人才还可适当延长,为人才在我县长期发展提供稳定居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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