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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四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 封开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26 17: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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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G2025001

封府规〔2025〕1号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四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过文件有效期的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封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封开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封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附件1

封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封府

〔2016〕15号

封开县各类区各类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

封府规

〔2017〕3号

封开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附件2

封开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封府规

〔2019〕3号

封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

2

封府规

〔2019〕5号

封开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关于《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四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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