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地点:封开县南丰镇 2、实施性质:资金用途调整 3、资金使用规模: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粤财农〔2023〕210号)60.7万元。 4、实施模式:2024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粤财农〔2023〕210号)60.7万元安排我镇,该笔资金原用于封开县南丰镇脱贫人口劳动力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后因2025年5月份托底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脱贫人口个人银行账户,目前资金暂时出现闲置。现拟将结余资金302245.00元调整至封开县南丰帮扶项目后续运营管护,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光伏电站运维服务费、零部件更换及应急维修、清洁光伏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