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开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2 18:04    浏览量:-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封府函〔2023〕34号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开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肇府函〔2023〕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本单位合法性审核、发布、备案及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设置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垂直管理的驻封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我县清单管理。


  附件:封开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封开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封开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

封开县人民政府

2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封开县外事局)

3

封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封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封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封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

封开县教育局

5

封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封开县科学技术局、封开县商务局)

6

封开县公安局

7

封开县民政局

8

封开县司法局

9

封开县财政局(封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封开县金融工作局)

10

封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封开县自然资源局

12

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14

封开县水利局

15

封开县农业农村局(封开县乡村振兴局)

16

封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封开县文物局)

17

封开县卫生健康局(封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8

封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封开县应急管理局

20

封开县审计局

21

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开县知识产权局)

22

封开县统计局

23

封开县医疗保障局

24

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5

封开县信访局

26

封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7

封开县林业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1

封开县残疾人联合会

2

封开县总工会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

长安镇人民政府

2

金装镇人民政府

3

南丰镇人民政府

4

大玉口镇人民政府

5

都平镇人民政府

6

莲都镇人民政府

7

河儿口镇人民政府

8

渔涝镇人民政府

9

白垢镇人民政府

10

杏花镇人民政府

11

罗董镇人民政府

12

长岗镇人民政府

13

大洲镇人民政府

14

江川镇人民政府

15

平凤镇人民政府

16

江口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县级部门

1

封开县档案馆

2

封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

封开县台港澳事务局

4

封开县侨务局

5

封开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6

封开县国家保密局

7

封开县密码管理局

8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相关附件:
粤ICP备05048104号-1  网站标识码:4412250008  邮箱:fk9121@126.com
主办:封开县人民政府  承办:封开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58-6689058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