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封开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11:52    浏览量:-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封府规〔2023〕1号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封开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2023年1月6日十七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封开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封府〔2011〕1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废止之日起,我县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封开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粤ICP备05048104号-1  网站标识码:4412250008  邮箱:fk9121@126.com
主办:封开县人民政府  承办:封开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58-6689058     粤公网安备 441225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