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约措施及违诺处理
为确保上述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特制定如下制约措施和违诺处理办法:
1、自觉自愿接受社会、本单位、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对文明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执行人事法律法规成绩突出的股室、个人予以物质、精神上的表彰奖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分别给当事人予批评教育、不能评选、调岗、定为不称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1) 服务态度蛮横,举止语言不文明;
(2) 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
(3)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4) 损害单位集体形象,泄露国家机密。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58)666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