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县的有关通知精神,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根据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的情况,决定把《镇委、镇政府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希各党支部、村委(居)会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反腐败领导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大洲镇委员会
大洲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