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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施药后的安全采收期

 

  施用农药是目前防治蔬菜病虫害的主要手段。蔬菜施药后要隔多久,才能符合食品安全,我们通常把这段期限称为药后安全采收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规定蔬菜上常用农药的安全采收期如下。
  杀菌剂 75% 的百菌清可湿性粉剂在上市前 7 天使用; 77% 的可杀得可湿性粉剂 35 天; 50% 的扑海因可湿性粉剂 4~7 天; 70% 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 57 天; 50% 农利灵可湿性粉剂 45 天; 50% 的加瑞农可湿性粉剂 5~7 天; 58% 的瑞毒霉锰锌可湿性粉剂 23 天; 64% 的杀毒矾可湿性粉剂 34 天。
  杀虫剂 10% 的氯氰菊酯乳油在上市前 25 天使用; 2.5% 溴氯菊酯 2 天; 2.5% 的功夫乳油 7 天; 5% 的来福灵乳油 3 天; 50% 的抗蚜威可湿性粉剂 6 天; 1.8% 的爱福丁乳油 7 天; 10% 的快杀敌乳油 3 天; 20% 的氯氰菊酯乳油 5 天; 40.7% 乐斯本乳油 7 天; 20% 的灭扫利乳油 3 天; 35% 的优硫磷乳油 7 天; 20% 的甲氰菊酯乳油 3 天; 10% 的马扑立克乳油 7 天; 25% 的喹硫磷乳油 9 天; 5% 的多来宝可湿性粉剂 7 天。
  杀螨剂 50% 的溴螨酯乳油的安全间隔期为 14 天; 50% 的托尔克可湿性粉剂 7 天。
  由于农药种类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规定。目前,一般的做法是,夏季气温高,农药毒性消失较快,施用农药后的安全间隔期为 5~7 天,春秋季节至少 7~10 天,冬季应在 15 天以上。具体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农药毒性较大,用药量多,浓度高,气温又低时,其安全间隔采收期就宜长些;反之,可短些。绝不可在施药后随即采蔬菜。
  菜园施药的重点应放在蔬菜非采食期的苗期和生长前期进行,在采收期尽量控制不施药或少施药。豆角、茄子、辣椒等蔬菜,须陆续采食又要不断施药防治病虫,可在每次施药前,认真重采一次。尽量用最低有效浓度,以减少农药污染,提高蔬菜的安全可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