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议、调研、督查、信息、宣传、信访、信件收发、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物业管理、基建维修、汽车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编制2人,股长1名,副股长1名)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检查监督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核算与财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资产的使用审计工作。

三、人事股(工会合并人事)(编制2人,股长1名,副股长1名)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营林股(并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人,股长1名,副股长2名)

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场、国合林场、乡村林场的林业生产建设和管理;对林区公路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政股(并挂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牌子)(编制4人,股长1名,副股长2名)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加工利用;管理、指导木材检查站和林业工作站建设;监督迹地造林更新;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审核林木、林地权属并依法登记,调查山林权属争议并拟订处理决定书;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动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采脂管理;草拟有关林业依法行政的文件,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开展普法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六、科技股(编制2人,股长1名,副股长1名)

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监督、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协助、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申报、登记、评奖、科技档案建立、管理、利用及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和林业科学研究所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编制2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县际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指导、监督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审批各种野外用火,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八、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事业单位,现有3人,站长1名,副站长1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县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检疫制度、措施;统计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发布虫情动态信息;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提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