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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单 位 概 况



  苏快利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马植梅:(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村扶贫工作。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人事股(党委办)、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场信息与科教外经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果树研究所、气象局。
黄雄辉:(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农业生产。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基地办公室;长岗油栗基地、杏花鸡养殖示范场、县良种繁育示范场。
  岑敬钊:(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管乡镇企业工作。
黎永强:(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农金会清偿中心工作,兼管党群工作,协管办公室(财会股),协管农机化工作。
钟国胜:(副局长)分管农村政策法规、畜牧、乡镇企业和农机化工作。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畜牧管理办公室、乡镇企业办公室与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杏花鸡繁育中心、畜牧管理总站、兽医防疫检疫站、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李天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产工作。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渔业管理办公室、渔政大队。
何军红:(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党务、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局办公室(财会股)、人事股(党委办)。
  陈家汉:(党组成员)负责农技推广中心工作,分管县良种繁育示范场工作。

关于印发县农业局机关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一、党委情况:

农业局党委现有7个党支部(农业局、气象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共正式党员141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237人。其中在职人员144人,离退休(养)93人。局班子由党组、行政、机关党委组成:其中党组班子书记1名,副书记2名,成员1名;行政班子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班子书记1名,副书记1名;局机关设纪委,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
局机关内设9个股室,有8个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区扶贫办公室、果树研究所、农科所)。
三、农业资源情况(2001年数)
耕地资源:2001年全县实有耕地面积30.56万亩,其中水田25.97万亩,旱地4.59万亩,人平耕地0.78亩。
农作物资源:2001年全县较大宗的农作物有水稻42.32万亩(其中二级米质以上优质稻30万亩),各类水果10.75万亩,各类蔬菜13.72万亩,花生6.82万亩、木薯4.08万亩、黄烟3.8万亩、甘蔗2.74万亩、玉米4.84万亩、番薯5.62万亩、麻竹10万亩。
农产品资源:2001年全县主要农产品产量有稻谷19.1万吨、各类水果7.11万吨、各类蔬菜25.2万吨、花生1.35万吨、木薯7.03万吨、烟叶0.57万吨、糖蔗12.21万吨、玉米1.36万吨、西瓜1.93万吨、水产品产量1.57万吨、肉类总产量3.66万吨。名优农产品有长岗油栗、麒麟李、渔涝黄烟、杏花鸡、莲都羊等,开发前景广阔。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国内外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审核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招商组织实施工作。
(十)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渔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渔政渔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