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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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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经县级和地级以上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检验人员技术资格证明。
3、经营范围含有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其为经营单位的文件。
三、经营种子单位和个人必须每年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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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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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
1、生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作物原种种子的,经县级和地级以上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省农业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生产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者所在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从事商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播种前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
3、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四、《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的效期为该作物的一个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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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药经营上岗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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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承办人领取《广东省农药经营上岗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连同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相片二张交回本机关。
二、申请人向本单位缴交农药经营上岗培训费。
三、申请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本机关统一举办的"农药经营上岗培训班"的学习,(具有植物保护专业或农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者可免于培训,但必须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广东省农药经营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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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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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向本机关领取《肇庆市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交回本机关。
二、申请单位须缴交审核活动经费。
三、由本机关承办人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加具初审意见,并提交肇庆市农业局复审。
四、本机关将根据肇庆市农业局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到本机关领取《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附则
(一)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二)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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