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封开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办法 ◆

封开县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办法

 

    一、凡没有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二、车主必须在行驶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领取车购证缴纳养路费。
    三、摩托车按17元/台、月,专业运输手扶拖拉机按68元/台、月,亦耕亦运手扶拖拉机按34元/台、月计证。
    四、养路费原则上按年统缴,在当年二月底前办理按10个月计征,逾期收足12个月,并从一月一日起按日加收1%滞纳金。
    五、进驻我省的外省车辆滞留3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我省缴纳养路费。
    六、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处欠缴费款1倍以下罚款。
    七、缴费义务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缴交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地点:
    (1)封开县交通局江口交管站(地址:封开县交通局办公大楼首层,电话:0758-6713137)。
    (2)封开县交通局南丰交管所(地址:封开县南丰镇 ,电话:0758-6293592)。
    (3)封开县交通局渔涝交管站(地址:封开县渔涝镇 ,电话:0758-6385328)。

投诉举报电话:0758-67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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