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1. 发现有违章在公路乱堆乱放物资的行为,按《公路法》第五章四十四条和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违章当事人马上清理,恢复公路原状,保证公路畅通,否则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公路两侧申请建筑的,根据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路两侧边沟、边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凡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

    3.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物的违章事主,一是找到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学习《公路法》。二是找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人员一同动员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三是依照《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申请人民法院办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投诉举报电话:0758-67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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