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征收2007年手扶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的通告
  遵照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32号令的规定:
   一、2007年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请各缴费义务人在2007年4月10日前携带行驶证或复印件到车籍所在地(江口、渔涝、南丰交管站)缴交养路费,如在上述时间内缴费的按10个月计征,逾期缴费的,按12个月计征,并按应缴路费每天5‰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2007年1月1日起计征。
   二、收费标准:手扶拖拉机专业运输养路费每台每月收68元;亦耕亦运养路费每台每月收34元;摩托车养路费每月每辆17元。
   三、交通征稽部门对各种逃漏、拖欠交通规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缴和处罚;对妨碍征稽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封开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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