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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件局文件
粤交路[1999]263号文件
《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
附: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序号 赔 偿 项 目 计量单位 赔偿标准(元) 备 注
1 钻石级反光标志牌 平方米 2600  
2 锥形交通路标
高100cm(反光膜)
高100cm(反光套)



250
200
 
3 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380  
4 钢桥面行车道改性沥青砼铺装 平方米 2180  
5 油类品、化学物品污
染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350  
6 水泥混凝士路面 平方米 440 仅限于高速公路 赔偿使用
7 油类品、化学物品污
染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8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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