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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 礼 返回
从清朝到民国,县内各地男女婚姻都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有订婚、请 期、结婚三个程序。
订婚 由媒人同男女家联系,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即“通八字”,互通子女出生年、 月、日、时,经双方家长请算命先生确认男女双方命无相克,方商议订婚。一般由男家
选定吉日,用红纸开具柬帖,连同聘金及鸡、酒、肉、面等礼物专程送到女家;女家收 下柬帖,同样以红纸写好回帖,连同酒肉等回礼男家。
请期 男家择定成婚良辰吉日,即用红纸书写红帖,连同鸡酒礼物送到女家,俗称 “送日子”;女家答允,即回柬,并送回一些礼物。
婚期 结婚前一个月(起码10天以上),男女方各发请柬,请亲戚、好友如期前来 赴宴。受请者一般都要准备贺礼。贺男方的,一般送镜屏或用纸币帖成“双喜”;贺女方
的,多送布料、床上用品、毛毡等,较高档的有金银首饰。 解放前,婚娶之日,习惯由男方请八音班吹打迎娶,备花轿、礼猪、喜酒(埕装要 双数,如二埕、四埕、六埕等)、三鸟(鸡鸭论翼)等礼物,送到女家;女家以嫁妆为礼,
新娘坐花轿回男家。 女子出嫁前一日,境内一些地区女家叔伯要请将出嫁的侄女吃一餐饭,俗称“客姑 饭”,意在饯别。县境北部一些地区在结婚前几日,新郎要到渡头莲塘庙祭拜莲塘太。县
境南部多到罗董丰寿山参拜丰寿寺菩萨。婚日前后热闹三天,婚日前一天薄酌.称之 “入席”,摆宴席请同宗亲属和送贺礼的亲戚、朋友;婚日后一天为散席宴。入席日还有
一系列的迷信活动。男家请道士为新郎“出花林”,而女家为新娘“送六郎”等等。 嫁娶中的礼规,县内各地不尽相同。县境多数地区新娘上轿前由预先请好的“引
娘”为出嫁姑娘整妆打扮(头梳发鬃、插银替、戴耳环、戴手锡子,并戴凤冠挂面珠、穿 霞披、系长裙玉带、穿大红绣花鞋),拜别祖宗、家人,吃“离娘饭”(多是糯米糖饭),
由伴娘扶上轿。渔涝、莲都、都平、泗科等地新娘由大哥或大嫂背到村口上轿。出嫁前 还集村中婉妹吟唱出嫁歌3—5晚,直至出嫁日还吟唱。 新娘出嫁,著大哥或大姐未结婚,男方要做两条新裤子给女方大哥或大姐,新娘离
家出嫁时,即把新裤子挂到大门口上,让新娘从裤挡下走过(意为不被细妹骑在头上做人)。花轿将新娘接回男家后,鸣炮,由“引娘婆”将新娘从花轿扶出,引入新房。新娘
进门,要跨“火盆”,县境北部称作过“火河”(由一妇人手持火把、桃枝、茅草,让新娘跨过火焰,意为驱邪纳彩)。有的地方则把筛箕向新娘头上兜一兜,示意有“天罗地网”,嫁到男家后要听话、受管教。新娘进新房后不能立即坐下,要等新郎回房与之合交
杯后,新郎坐下后才能坐。新郎入房用脚踢开门,以示男尊女卑。当晚用膳由“陪娘”拿 到房中吃,并要留“底”(不能全吃光)。次日早上新娘要为男家长辈倒水洗面、递茶,还
要由“陪娘”陪到水井或河边挑水,向井或河溪授抛硬钱币,给井翁或河神点烛、烧香、 鸣炮。吃过早餐,新郎与新娘一起“返面”(回娘家)拜见岳丈、岳母等至亲长辈,并递茶致礼。女家设午宴款待,新郎、新娘当日告辞回家。婚事即算圆满完成。
婚后札俗 南部封川、罗董和中部杏花、渔涝等地,还习惯新嫁女担节之礼,新婚 年内逢节日都要携鸡、肉、面回娘家。在春季“三月三”或惊蛰节,娘家回礼以锄、秧
篮、蓑衣等农具,有的还给芋头种和用枫叶水做的粽糍。 新婚夫妇次年春节回娘家探亲,县境内杏花一带有传统的对歌会。新郎要找歌手陪 同,应付娘家村寨中几个到几十个歌手的对歌。新郎到岳父家要与村寨中的歌手对歌,对
不通的,不能饮茶,也不能吃东西,场面热闹。
解放后,婚礼不断改革,过去流行的“通八字”、坐花轿、请客郎抬嫁妆等习俗已淡化,婚礼简朴文明。80年代以后,在部分农村,新旧婚礼并存。
二、丧 葬 返回
县内丧葬历来习惯土葬。士葬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属二次葬情况有:一、死于非命 (一般指因火、水灾夺去生命或因交通事故等意外死去),传说是搞二次葬(称“过山”)
方能解救地府“阴人”;二、认为原葬地“风水”不好而迁移别地。二次葬一般在一次葬 六年后进行。迁葬时,其晚辈亲属都需参加复葬仪式。下葬时,直系晚辈要在新葬墓坑
中抓些散泥往外丢(谓之扫“新屋”),口喁“保佑”、“吉利”语,请道士念经搞“传龙”‘入伙”(死于非命者,还要请道士诵经“反解”)。
境内没有火葬习惯。70年代以后,县政府倡导火葬,移风易俗,多年来在县城机关 单位逐步得到接受和推广。火葬,往广西梧州市火葬场处理,捧回骨灰盒安放祖宗神位,
或放其他地方藏存。农村仍多沿袭土葬旧习。
农村民间丧葬礼俗如下:
送终 病者为长辈,在临终弥留之际,家中所有儿孙要守候病榻前“送终”。逝后, 即在其床前燃香点烛、化纸钱,并于床头点长明灯(以花生油或煤油作燃料),放一把黑雨伞,给死者两手各置一饭团,意谓让死者安然上路到阴曹地府。
报丧 由儿子向舅父家报丧,报丧孝子要穿孝服、着草鞍,见到受报者要下跪,向对方泣诉丧者死期、死因、出殡日期后即离开,一刻不能停留。
入殓 由丧家长子拿新瓦堡率全家亲属到门前附近水溪或水塘取水(谓之向水龙王 “买水”),为死者淋浴、梳洗、更换衣服。衫裤件数为3—5件,多的放棺陪葬。穿的衣
服不扣钮(有钮也要切掉)。一些山区习俗给死者嘴里放煎蛋,县北境则多以硬钱币置于 口中(意为其子女是孝顺的)。死者人棺后则抬至门外空地停放(城镇街坊和大洲、白垢
部分乡民习惯把棺材停放在屋内厅堂)。至出殡日,早晚由丧家大小人等装饭、上香,下 跪哭泣供祭。死者生前使用的床板、床凳抛到水塘或水坑浸泡。 出殡
村中不分姓氏,各户均派人参加送葬。葬前,一般请道士做道事,为死者亡 魂超度。一些有钱人家更讲究,请道士“念经”、“哺斋” l一3天。死者女家亲戚前来吊
唁,丧家主要成员要穿孝服、持孝棍齐出门外下跪相迎,待亲戚向各人背部按一下(示 意同情并劝慰节哀)才起身。出殡时,密锣开通,道士吹牛角,其声凄婉。抬棺上山时,
丧家男女披麻戴孝持孝棍悲哭相随送葬,沿途鸣炮、撒纸钱、谷壳,俗称“路钱”,以作 幽冥之资。其余送葬人由主家备发给一白布条,男扎左臂,女扎额头,送到中途,就可
返回,丧家亲属要直送到坟地,待安葬下土后才能返回。参加承办丧事的人员回主家吃 顿索餐,主家儿子向他们谢孝,表示其感激之情。次日复坟、修整坟墓后再祭奠。
安灵 主家办完安葬后,立灵堂于正屋厅堂,早晚上香,从立灵之日起,逢七日烧 纸祭奠,“三七”和“五七”请道士做道事,满七七(四十九天)再请道士做道事,把灵
堂的一切搬到门外焚烧,死者生前的用具和衣物,无用的焚烧,有用的则在化灵的“火 焰”中抛过,谓之“过火河”。主家大小脱孝服、更新衣,女的换红头绳,并备红枣、饼
食、果品,由道士将死者“灵魂”送入宗祠神位,谓之“祖宪”。至此,丧事完结。
一些年岁较高的老人去世,说是“好命”,一些送葬者,喜欢拿一只殡葬之日所用的 饭碗回家使用,据说能延年益寿。 明、清时期,父母丧后,守制三年,名曰丁忧,有官职者要离任,儒生不准赴考,家
门不贴红纸对联,不办婚嫁喜事,衣不华丽,行不远游,谓之守制,又称守孝。
解放后,旧式丧礼习俗已逐步简化或淡化,尤其是70年代后,兴起开追悼会,亲友 送挽联、花圈等摆放追悼会场两旁,会场正中悬挂死者遗像,由主持人宣读悼词致哀。但农村相当部分地区仍按旧俗。
三、添 丁 返回
妇女生育的风俗习惯,县境各地均不尽相同。 婴儿出生,第一个进门的客人,南片封川称作是“踏头爷(娘)”,主家要请其吃
“红鸡蛋”,小孩出生后的第三天(俗称三朝),请其“饮鸡汤”。北片开建,对生育后第 一个进门的客人,则称为“养爷”,请其喝杯酒,逢年过节主家还要向他送鸡、送猪肉等
礼物,“养爷”以鸡腿还礼。如属男孩长大成人结婚,“踏头爷(娘)”、“养爷”是必请之 客,被请者则要送点贺礼。 产后一星期,由娘家派人送鸡(一般为6—8只,亦有多些的)给产妇,并送小孩衣
服、小帽、鞋袜、被带、褛裙等,谓之“送羹”。前来“送羹”的以女客为主。 小孩满月,多数都摆满月酒,富裕人家阔绰些,穷家则从简。一般宴请堂兄弟及以
娘家为主的亲戚。得婴喜宴,女客坐正堂,娘家的长辈坐首席。县境西部与苍梧交界的 泗科、大洲、白垢、都平等地流行的“送鸡酒”,要用二友调对唱“送鸡歌”,事主和娘
家均请一班歌手“对阵”,以女客为主斗歌,甚至通宵达旦。歌词内容有祝福、唱古人、 猜历史人物、猜宇的,也有农事生产方面的。主人要为对歌者备夜宵、供茶,为每个歌
手发新面巾,场面十分热闹。 年内出生的男丁在次年正月初十或十五日要向族福挂花灯,谓之“入灯”(向祖宗登 名才算正式入族),入灯主要请族老宴饮,入灯期一般从挂灯日起十天。完灯日各灯主欢
聚,祭拜祖宗,然后把挂灯放下焚烧,喜庆畅饮。 解放后至70年代末,挂花灯的习俗渐已消失,请灯酒的习惯在部分地区尚存。80年 代后,为男丁挂灯习俗在一些地方又恢复起来。
四、寿 诞 返回
民间流传,一般从51岁开佑称寿,61岁称中寿,71、81、91岁为大寿。诞日办祝 寿,由寿者决定,或由儿孙们议定。确定祝寿之后,向亲戚、好友发出请帖。亲友应邀
后,即备鸡、酒、肉、面之类礼物,也有用纸币砌成“寿”宇作礼物送上。拜寿日,做 寿者的儿孙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回来,否则被认为不孝。 解放后至60年代,做生日、祝寿习俗大大淡化,70年代以后逐步恢复,但礼仪简化。
80年代,城镇居民、干部做生日、贺寿,祝寿者多送“生日蛋糕”或衣物。各级政府为 孤寡老人庆贺寿诞,以示关怀。城镇推行一孩化以后,亦时兴为小孩做生日,父母、亲
友送生日蛋糕和纪念品。
五、节 日 返回
春节 实县内民间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外出的人纷纷回家团聚。群众过节活动,一般 从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即陆续开始,大搞室内外清洁卫生、备年货,妇女忙于
裹糍、蒸年糕,迎接新年。年制品以糯米糍为主,有时包裹蒸、花生、芝麻粘皮的糯米 糊、甜糕、“沙爽”(粘米制品),还有油炸糖环、油炸檄(北境制空心,南境制实心),解
放后还时兴炸角子、做云吞、汤丸等等。 除夕前还有送迎灶君习俗。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送灶君上天,除夕晚接立灶君神位。 迎送灶君要备三牲、酒礼祭拜。传说灶君要上天向玉皇大帝汇报该家主人情况,因此民
间对灶君都很敬重,每逢初一、十五要烧香敬拜,希望灶君上天时为其说几句好话。 除夕,家家户户贴对联、门神,买肉杀鸡,备丝粉、腐竹、针菜、香信及其他祭品
拜神。晚餐,各家吃“团年饭”,酒菜丰盛。农村许多地方,习惯全家大小在厅堂围着火 盆直至天亮,称之为“守年”。炉灶用谷壳或柴炭引燃,通宵保留烟火,并点“长明灯”,
以示“长庆”好意。不少地方还习惯留“隔年饭”,以示“年年有余”。 零时开始,放炮竹“接年”。城里人还走上街去转一圈,意是新年“行大运”、“行好
运”。城乡烟花炮竹不断。 年初一早晨,有些地方习惯吃甜汤丸、面条,也有的地方习惯整天吃素不吃肉。老 少首次见面,均敬礼作揖,相互恭祝吉利,年轻人给长辈拜年,长辈给晚辈分发红包、糖
果。各家备有茶点、香烟、糖果之类,招待宾客。人人都穿上新衣服,街中村中行人如 流,一片喜气洋洋。 年初二为开年日,许多地方都习惯杀鸡拜神。年初一吃斋、吃素的,此日即宴丰餐
盛。 此后,各地都习惯相互拜年,走亲戚,访好友,城乡呈现一片节日欢乐气氛。醒狮 队、舞龙队、八音鼓乐队进城串乡贺新年,受贺者要备茶、糖果、香烟,热情接待。还
有舞狮采青、武术表演,放鞭炮、送红包等,观看场面人潮如涌,热闹非常。县境大洲 泗科的陕筋白马舞、五马巡城舞和采茶戏等民间传统节目,在四乡巡回表演,还到毗邻
广西苍梧县木双等地演出。 年初七为“人日”,一般不出门,不探亲访友。 元宵节 许多地方过元宵习惯吃汤丸,示意新的一年开始“心中有数”。县境内南丰
和金装望高过“元宵节”则比过除夕、年初一还要热闹。渡头城西庙是日举办炮会,许 多商户或居民合伙备金猪(即烧猪)拜菩萨,祈求神灵保钻在新的一年生意兴隆,财源
广进;保佑街坊居民四方大利,六畜兴旺,人丁安康。炮地内外,人山人海,年年如是。
清明节 为县民扫墓悼念祖先的传统时节。扫墓习惯多在清明节日进行,也有在清 明前、后。新坟祭扫则分别于“春分”前和“秋分”前(俗称“春社”、“秋社”)。属一
家的先人,由各户自行扫墓;属一房一族的祖先,多有祖尝(公田),选有管理人员,由 族老主持。每年组织该房后裔男丁进行祭扫之后,分祭肉,吃祭饭。解放后,民间扫墓
习惯沿袭流行,但逐渐简化。
端午节 县境各地习惯于农历五月初五过此节,亦有为避匪寇,提前于农历四月最 后一天晚上或五月初一庆节,相沿成俗。端午节家家户户包踪子,门旁插葛蒲、艾叶,小
孩戴香包(香符),意在避疫驱邪。有的地方要喝蒲酒,并把酒洒在屋外四周,以避蛇蝎。 许多人习惯在这天到江河、溪流洗澡,传说当天游水休浴,夏天少热瘫、疮疥,亦保通
年无病。山区群众则习惯于此日中午到野外采草药,谓之“午时茶”,有清热解毒、防病 治病之功效。西江、贺江沿岸一带有龙舟竞赛活动。
七夕节 传说七月初七仙女下凡沐浴,江河溪流、井水最洁净,故许多地方都习惯 于当天一早到河溪或井取水,盛入瓦瓮封存,用来腌浸沙梨、酸姜、酸笋、酸桃子等。有
些地方的妇女,习惯于这天晚上,陈设瓜果,穿针结彩,向天上织女乞求智巧,谓之 “乞巧”。
中元节 又称孟兰节,亦有叫“七月半”的。各地过节时间不一,从农历七月初十 开始,有的于十一、十二日过节,也有于十三、十四日,还有十五日,但多于十四日。县
北境长安的新地、金星等则在十三日中午过节,俗语云“冬朝年晚,七月十四晚”,意即 冬至那天在早上过节,除夕那天在傍晚过节,中元在中午过节。据称,时间不一的原因,
是为避土匪入村抢劫。人们在过节时,均备酒肉祭品拜祖先,夜晚在神坛、村边大祭神 鬼,也有的在野外三叉路口点香烛、烧纸钱、纸衣。民间流传,这是对一切无事主祭拜
的“野鬼”、“饿鬼”进行社会性的“大施济”,让“阴间”与民间一样,共享太平盛世。 解放后,农村祭神拜鬼习俗仍流行,但稍淡化。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是县内传统的节日。节前,各家购备月饼、柿子、柚子、 香蕉、糖果、炮竹等贺月、赏月之物(有钱者还有烟花等物)。圆月高挂碧空时,各家男
女老少团聚于庭院或门前设案拜月,燃放炮竹,边吃月饼、糖果,边谈古叙今,同享天 伦之乐。青年男女习惯在露天一边赏月一边吃田螺,或结伴舞火龙、提灯玩耍。县境南
丰、泗科一带习惯于节日前后的每天晚上搞山歌擂台会,或隔江山歌对唱,许多群众参 加助兴,场面热闹,甚至通宵达旦(此活动于解放后仍沿袭)。节日前后数天,农村妇女
还有请仙姑等带迷信色彩的活动。民国时期,县境许多地方还习惯用薄纱纸糊制“孔明 灯”(俗称放“天灯”),把炮竹引到高空才鸣响,别有一番奇观,村寨中青少年追逐打闹
至深夜。解放后,为避免导致山林火灾,禁止放“孔明灯”。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县内一些学校师生和城乡青年习惯作登高旅游。民国时 期,封川县多数人前往罗董丰寿山登高,每年重阳节数干人至万多人不等。开建县登山
人多到县境八景之一的水石山登高,那里有躲避土匪修筑的环山城墙,有错落有序的寨 间屋,整个石山龙眼果树茂盛,还有岩洞,有“夜月仙岩”之称。1958年“大跃进”时,
龙眼树被砍,城墙被毁,登高旅游景观不复存在。 冬至 县境各地称之“过冬"。遇上丰收好年景,平民百姓都在“过冬” 宰鸡、鸭, 买鱼、肉,备酒菜,拜神喜庆,合家畅饮。
此外,县内民间习惯在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过“土地诞”,各乡民以三牲、酒礼祭拜 土地神,祈祷保佑一方乡民四季平安,百业兴旺。年内添丁乡民还要在土地庙挂灯并
宴饮庆贺。部分地区还习惯于农历四月初八日拜“牛王神”,为在春耕期间作出贡献的 耕牛祖先祭拜,祈祷牛群平安、吉利、兴旺。
六、 迷 信 习 俗 返回
占卜 县内许多地方(尤其农村),当家人有病时,都习惯到寺庙求签,问凶吉,求神“保 佑”,虽经医生治疗康复,亦多认为是神显灵,其家属要具三牲酒礼祭品“还神”;有的
人家遇大小事务,先找巫婆问吉凶,谓之“问花”、“问米”;遇天旱、虫害、疫病流行, 就到庙宇中祭神,祈求“神灵保始”,消灾灭病;还有人遇生病,即去神前跪拜并取香灰,
谓之“神药”,或叫人用纸“画符”,烧灰服用。若不愈则认为神心不诚。 解放前,因县境地处偏僻,群众文化低,缺乏科学常识,均相信自己一生都由“命
运”、“风水”决定,因而迷信占封、算命、看相、看“风水”,由此引起争坟地或房屋纠 纷的事情屡有发生,甚至导致宗派械斗事件。
其他迷信禁忌的陋习有: “立春”、“惊蛰”时节忌舂米。 正月初二开年,杏花、罗董等地禁忌小孩用脚踩上大门口门槛。 新郎到岳父家接新娘,进大门口忌用脚踩上门槛,违者,则要饮洗米水(意是像
“愚牛”)或烧炮仗,表示道歉。杏花等地则将新郎穿的鞋斩断。 孕妇禁忌剪头发,不准动床,不准动土,更不准建筑,以免犯“胎神”。 孕妇忌参加别人的婚丧事。
产妇忌水、火,忌见父母,食不能与家人同桌,碗碟另设,衫裤另处洗晒,忌“月 胎风”。 身死异地者,只能停棺于村边,不准进入住宅。 船民开船忌洗鞍、洗头,用膳时,忌筷子往饭桌上柱齐,桌上汤匙忌背底朝天。以
免行船搁浅滩或遭遇其他意外。 眼眉跳动,视为不吉利,有人要用小片红纸贴到眼皮处。 首次吃新米饭,忌用汤或水渗饭吃,期望天气晴好,不沤坏新谷。
菩萨出游打醮 是为神庙、社坛做道事,说是使菩萨、神像显灵,为百姓“消灾灭祸”、风调 雨顺保平安。县有神庙、社坛的地方,至民国时期均有打醮习俗。一般是三年或五年打
一次酿。搭竹棚,立“大山士”,设醮坛,择定良辰吉日,请道士多人闹三天三夜(最少 也有一昼夜)。经过哺斋,念经,搞“水陆道场”,悬嫁接榜,请会气功的人舞弄上刀山、
蹈火海(炭)、“打砂”、“放灯河”等法术。其开支,有的从其神庙、社坛所占有的山林 场地、水旱田地公尝收入(或炮会费)中解决,也有从各村寨祖宗公尝中筹集。
菩萨出游 多在秋收结束,初冬农闲,神庙诞日前后举行。时间为三至五年一次不 等。设有筹备机构。菩萨出游前,先将神像彩油一新,庙内陈设亦作一番修聋。出游路
线走向、八音锣鼓乐队、罗伞彩旗、醒狮队随行,以及到哪个村寨摆设“迓圣”等等,都 有一番周密部署安排。民国时期,县境内一些地方抢菩萨出游,一般为一天,走地方多
的,亦加两至三天。游期到来,会友聚集宴饮,第一天为入席日,第二天为诞日,第三 天为散席日。菩萨出游所到村寨摆设的“迓圣”,由当地村民组合承办,其“迓圣”摆设
有金猪、鸡、猪肉、海昧、果晶、糕点、油橙、香烛等。菩萨被抬到“迓圣”前停下,即 由人们跪拜、敬酒、焚烧香烛、鸣烧火药炮或鞭炮等等。 解放前,开建县渡头城西庙菩萨出游在冬季。因神庙在贺江西岸,到县城南丰,菩
萨过江不乘船,要由人凫水抢着过。下水前每人饮上一碗酒热身,登岸后即备有火堆取 暖,无论天气多冷,亦要按例进行。城西庙的菩萨出游为县境内民间习俗中所喜闻乐见,
由于组织有庞大的八音鼓乐队、罗伞彩旗队、舞龙队、醒狮队,还有飘色队跟随,气氛 热烈,所到之处,都吸引成千上万人观看。 解放后,菩萨出游活动消失,多数庙宇和神像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拆除,被焚烧。80
年代以后,许多神庙,神像重新建立,但无菩萨出游活动。
庙会炮会 县境内的庙宇、神坛,经考证多建于明清,少数在民国时期重建。知名的神庙有:封 川附城的北帝庙、东狱庙、华光庙、关帝庙,渔涝河儿口锣鼓岗的华伦庙,莲都清水的
圣堂庙,杏花斑石山下的圣妃宫,其它区域的蓬莱宫、留星宫、镇东宫、呈本富、广寒 宫、青山宫;开建县城的城隍庙、北帝庙、关帝庙、华光庙、七圣庙、盘古庙、龙母庙
和宝月宫、天后宫、太微宫、新福社、归天社,西岸洲的城西庙、渡头莲塘庙、金装庙, 赤黎的灵胜庙、灵田庙,大玉口的龙门庙,都平的永胜宫,南丰平滩的城都庙,簕竹的
石鼓庙,时学的张仙奶庙,开明的双福寺,侯村的金山寺,汾塘的正明寺,江贝的大同 寺、文昌寺、宝胜庙,小洞的东江庙等等。 各个庙寺神社有各自的诞辰,其诞辰日就是庙会期,庙会活动,按庙而异,有每年
一次的,也有相隔2—3年或4—5年一次的。 炮会是民间在各个神庙涎期举行的带传统的群众性活动,四乡群众云集。炮会设有 头炮、二炮,还有三炮和四炮的,各炮获得者则负责庙会事宜,包括动员组织一方群众
筹款、祈祷神灵保佑诸事如意吉祥。炮会放炮期,先由上届承办单位(或个人)将炮屏 (称之谓菩萨的象征、化身)由八音鼓乐队、醒狮队、彩旗罗伞仗仪队护送到放炮地点,
称之“还炮”。在炮地用竹木材料搭起高台,安设一门六七厘米口径的火药钢炮筒,炮口 上放上一只“炮圈”(直径五六厘米,周边用红线或红绸布条缠绕着)。各村寨为得到炮,
均事先组织好一帮青壮年上阵,放炮开始,炮圈坠落,即时你抢我夺,热闹非常。得炮 者就成为炮首和下届炮会的承办者,还可获得炮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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